中国的户籍制度为什么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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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户籍制度为什么要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改革呢?
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机型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赋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其触角深向现实中的各个相关部门。户籍制度在几十年的运行中被赋予利益分配的功能,因此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将涉及到诸如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而现行户籍制度在一片要求改革的高涨声中举步维艰,原因究竟何在。本文试在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及现状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究竟存在哪些困境,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至今户籍制度的三次改革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58年。这一时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户籍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的时期,人们可以自由迁徙,期间**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政策和法律,以稳定当时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的局面。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这段时期户籍管理政策主要是在1958年《条例》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强化,特别是在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发展,半开放期。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不断放宽到中小城镇落户的限制,但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涵。
至今,户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取消户口的二元划分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户籍登记的变更,还停留在了一纸文件、一项规定上,仅仅是换了个户口本,实质性的东西依然没变。例如,改革后的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仍然受到极大限制;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福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未能得到改变。那些现在成为“市民”的农民,即便流动进入城市,也依然不能享受城市户籍人口所享受的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困境及其原因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恢复公民的依法自由迁徙和享有权利的平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一方面,“迁徙”容易、“自由”难,做到依法、有序地自由迁徙更难;另一方面,户籍被人们主观地赋予各种特权及象征,成为一种反映不同利益分配的符号,一旦户口的这种附加功能被人们接受,就很难剥离,此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处更在于其还涉及其他部门的协调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常规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及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不单单是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本身,它还涉及了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有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的影响。所以,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困境的原因必须首先从与其紧密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中寻找,必须从制度间的联系看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1 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在中国,教育与户籍制度联系十分紧密。例如如果居民没有某地区的合法户口,那就不能进入该地区的学校接受教育,或者要付出比有该地区户口的居民更加多的代价才能进入该地区学校接受教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居民的户口成为了其接受教育的直接依据或者福利。多年来,中国户籍制度与教育制度的这种联系造成了众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那些有城市户口特别是教育发达城市、地区户口的居民,他们可以先天地享有比其他人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要论证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必须先分析在两种制度的联系下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这样就不难理解教育制度为什么不能跟上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笔者主要从教育资源分配与高考录取两方面论证问题。
首先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主导着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但是在教育资源再分配的时候,由于城市掌握着更多的财力和权力,因此他们能够在利益博弈中获胜。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财政大多用于支持城市教育的建设。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尤为突出。
其次是高考录取机会不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以严格的省市划分单位,同样的考试,报考同样的大学,户籍分属于不同省市的考生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不单单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学,包括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在内,对于本地的生源都有预留较多招生计划的特殊照顾。在中国,大学普遍都分布在城市中,比较农村考生而言,城市考生在录取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2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显著差异。从表1可知,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种主要保险险种的城乡覆盖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占全国总人口数30%的城市居民享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农村享有保险人数之比越来越大。从绝对数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2005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农村中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人数虽大幅增加,但保障水平仍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如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2005年仅为25.7%,得到住院费用补偿的不足10%。
近年来,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95%以上,支出总额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也远远高于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以2000年为例,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100倍。社会保障支出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基本保持在15%以上,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连1%都达不到。在目前,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挂钩、城乡社会保障差异显著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将困难重重。要改革户籍制度就必须先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只有这样,户籍制度改革才有意义,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3 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从表2中可以看到,假定劳动力A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由于城乡分割就业体制及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同,农业户口的劳动力A的就业选择一般只能为城镇户口劳动力B不愿意从事的高污染、高强度、高危险、无或低福利且利益缺乏保护的岗位,且与劳动者B相比劳动报酬更低。而劳动者B因为有城镇户口,可以选择福利好、强度低、工资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在这环节,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和城镇户口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出现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及收入差距。因而,只有处理好了附在户籍上的就业利益,户籍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如果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松动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而没有处理好城乡居民就业利益的分配,那么户籍制度改革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如果户籍制度改革无法同时改革黏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就会给户籍制度的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难。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通过一系列彻底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改革,赋予农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机会,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在户籍登记制度,而在于增加农民福利和农民权利,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社保、就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在剥离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利益时,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支撑起全国统一的福利标准,这一点是户籍改革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剥离户籍背后的配套利益,实质就是实现公民利益、权利的无差别化,如果既不想使现在得到“利益蛋糕”的人献出他们手中的大部分“蛋糕”,而又要给更多的人分享“蛋糕”的权利,那么只能把“蛋糕”做大,只有做到这一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背后所附加的各种利益才有可能被完全剥离或实现合理分配、流转。因此,对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而言,一方面我们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夯实经济基础,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经济发展。
我国现在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新政策?
最简单的回答,逐步放宽对大中城市入户的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的界限。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取得亮点有哪些
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当前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意义重大,是我国迫切需要推进的一项重大任务。能否成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公民平等社会福利权实现,还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经济社会结构转型顺利完成。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一、进一步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可否认户籍制度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完全抹杀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不适应性日益突显,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因此,当前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变封闭为开放,变僵化为流动,打破身份禁锢,重建活力市场。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制造了一个国家两种户口类型的公民的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不同类型户籍人口存在人格、身份以及待遇上的不平等。城镇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和劳动就业机会远远高于农民。尽管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但是这种利益差别依然存在,在某些城市甚至有所强化。城市**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对人口准入机制的设计主要出于城市自身发展需要,对非户籍人口普遍存在排斥和歧视情况。因此,当前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使城镇外来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规律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迁徙,增加了农民进入城市的交易成本,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不能有效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取消户籍制度对非户籍人口的就业歧视,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现象,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够顺利向城市转移定居。此外,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实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2012年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只有35.29%,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我国城镇化水平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户籍制度有关。当前,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改革虽有所进展,但仍然是广大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一大障碍,即便是已被城镇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统计、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也难以在城镇落户。这就使得他们在身份、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有效提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真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转变**职能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制定户籍管理政策、管理流动人口是各级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重要职责。当前,如何实现**职能由户籍管理向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务转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这其中,关键是要推进城市福利和保障体系改革,加快推进福利去户籍化,使得城市所有常住人口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价值,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在户籍之外、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手段,防止户籍制度被以社会稳定名义而套牢。
二、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优化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近年来,从暂住证向居住证、从计划指标控制向准入条件调控,多数城市的落户准入条件逐步放宽,非农业户籍人口城市间迁移环境大为改善。但是,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实行人口准入制度,对人口的流动就业和权益保障强行干预,人为制造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差别与对立。要想享受同等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和保障,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为真正的户籍人口。这种非市场化的劳动力配置机制必然会影响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其结果必然造**口持续大规模流入福利和保障条件高的地区,而福利和保障条件低的城市则面临制约发展的人口瓶颈。这可以说明为什么大城市、特大城市维持较高落户准入门槛但还是面临人口流入压力、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面临落户门槛已经很低但鲜有人口流入的窘境。这种由户籍制度及其与之相关联的福利和保障制度构成的人口迁移和社会分配机制,不仅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也会扰乱资源配置、制约市场效率。
总之,时至今日,我国大部分户籍改革政策并没有真正触及城市公共资源供给和分配的地方利益根源,并没有出现对大多数流动人口有实质性意义的破冰举措,因而难以对城镇化产生很大促进作用。
(二)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户口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就业、住房、公共福利等社会制度,一起构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户籍制度事实上承担了作为福利和利益分配载体的职能。户籍制度改革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户籍制度本身,不仅包括改革传统的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改革附加在户籍上面的福利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医疗保障等方面。
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限制和歧视是限制农村劳动者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机制、基金筹措、管理办法、保障标准、保障覆盖率等诸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公民平等享受福利保障;现行二元教育体系造成外来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门槛还比较高,流动儿童的入学障碍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工的迁移决策;绝大多数外来人口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其进城定居难以获得**的基本住房保障;等等。
(三)正确处理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自古以来,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农民转户过程中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问题的处理。与农民有关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承包耕地、林地、宅基地及所属住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目前,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民转户过程中土地问题的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明确,土地权能残缺,农民长久权益没有法律保障。二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无法获得向城镇迁移落户所必要的货币资本。三是农民落户城镇土地退出要求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四)合理可行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目前,尽管理论界与**部门都已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将其视为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持续增长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但较之于外来人口强烈的市民化诉求而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速度仍然十分缓慢。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成本,如何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巨额资金需求。钱从哪里来?这是困扰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道难题。
在户籍改革中,每年大量农民转户进城,要使他们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大致同等的福利待遇,核心是成本由谁支付。在这样的背景下,快速、有效地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就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让巨额改革成本“化整为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清晰确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综合配套、因地制宜”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利益,重视和保障非户籍人口的城镇公共服务权益,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户籍身份公民之间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平的福利待遇,加快实现人的城镇化进程。最终目标是全国人口享有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迁移本原功能,实现无条件按常住地登记居民户口,全国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现自由迁徙基础上的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
(二)科学设计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步骤实施路径
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可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分三个阶段推进。在这个三阶段的路线图中,核心任务就是剥离户籍与福利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新型户籍准入制度和城市福利和保障获取新机制。
改革第一阶段(2014-2020):传统落户渠道与新型落户渠道双轨制运行阶段。从2014年开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全面启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条件,让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完成市民化转变,同时逐步改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2020年之前城镇户籍准入维持双轨运行状态,在保留各级城市原有的落户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外来人口新型落户渠道和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外来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稳定住房,缴纳社保或纳税,各级城镇自设条件)后,就可以正式落户并获得当地公共服务权益。同时,对那些暂时不能达到城市落户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得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能够享受到某些单项公共福利,并且要不断降低单项福利准入门槛。到2020年,全国名义城镇化率达到60%,真实城镇化率与前者的差距显著缩小,达到50%。
改革第二阶段(2020—2030年):逐步实现户籍准入一元化管理阶段。2020年后,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初步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与户籍基本脱钩,城镇常住非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提高,各级城镇的公共服务获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初步形成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局面。到2030年,全国名义城镇化率达到70%,真实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制度进入比较完备和定型的一元化管理阶段,还原其户口登记迁移的本来功能,传统落户渠道关闭,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取方式将直接与居民的就业和居住状况相挂钩,全国除少数超大城市外,基本实现不同户籍人口之间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改革第三阶段(2030-2040):逐步实现人口自由迁徙阶段。在2030年实现户籍准入一元化之后,再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改革与完善,到2040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75%,名义城镇化率与真实城镇化率实现完全统一,全国人口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所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趋于一致。户籍制度同国际接轨,形成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人口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居民凭借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完成户籍登记迁移手续人口,全国范围内人口自由迁徙,同时也获得了迁入地的公共服务,基本不需要任何落户条件和福利准入条件。人口在城乡、区域之间实现自由迁徙基础上的动态平衡,由此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三)统筹构建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总体框架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层面,全国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正酝酿出台。我们建议,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应该“围绕一个目标,构建三大机制,推进三项改革”。可简称为“133”工程。
一个目标:以人为本,自由迁徙,公平待遇;
三大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法制保障机制;
三项改革: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目标是根本,机制是手段,改革是重点。全面把握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要以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为主线,联动推进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内容。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为户籍登记标准,进一步放宽各级城镇的户籍准入条件,使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完成居住地市民化身份的转变。
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制度内容。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将户籍与附加利益进行有效剥离,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自身改革,形成不以户籍为管理依据的社会管理体制。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要紧紧围绕三大改革,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三大工作推进机制,即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和法制保障机制,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法制保障。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
统一城乡户籍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持有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的户籍管理模式,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所有常住人口。分类放开各级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限制,逐步取消大城市落户条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控制人口总体规模的前提下也要合理降低落户准入门槛,将在城市拥有稳定工作、居住年限达到一定要求的外来人口纳入入户对象。最终目标是在全国实行以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方式,取消各级城镇落户条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和信息化基础上的人口动态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将与居民身份证紧密关联,公民户籍信息的登记和变更将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实现,并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该体系将充分整合人口信息平台、智能式身份证、社会信用体系等资源,户籍制度本身也将会由过去单纯的管理手段向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手段转变。
(二)推进与户籍相关的城市福利制度改革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重构城市福利和保障体系,建立常住人口城镇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将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拓展,逐步消除不平等的歧视性的福利政策,实现常住人口社会管理多元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要新政策不挂钩。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项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挂钩,除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的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外,要把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规模调控政策,也不应与户口性质挂钩,而应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视性的标准。二是要旧政策脱钩。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要对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
(三)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本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给予转户农民充分而自由的选择权,农民进城后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农村的土地流转。按照“有偿、渐进、分类”原则,经济发达和靠近城市地区的进城落户农民工可通过市场流转机制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允许经过一定期限过渡,彻底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可探索进城农民交出土地后国家给予补偿,避免产生城市流民阶层。国家补偿后,进城农民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应归还农村集体或农村社区,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内生性发展问题。
五、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在改革户籍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但改革的内容、步骤和具体措施不尽相同,缺乏协调一致和彼此衔接,影响了户籍改革的整体工作。此外,由于目前户籍改革的整体方向和工作方案不明确,地方**对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没有把握,也影响了改革的进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对部门和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建议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户籍改革短期和中长期规划,使改革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在**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安、发改、财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制定具体措施。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防止引发不稳定问题。
(二)建立健全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分担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除了需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逐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外,还需要加大相关投入,解决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需要,即需要承担户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成本。显然,要合理消化这一巨额的改革成本,单纯依靠**、企业还是农民都是难以承担的,为此要改革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以城市实际承载人口为主要依据的**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由**、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要对支出压力较大、外部性较强、跨省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意义重要的领域进行补助,即重点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入地区的补助,特别要加大对外来人口流入集中地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省级**则重点对省(市、区)内跨市县迁移的外来人口公共服务投入提供支持。具体可建立外来人口市民化专项基金,完成对外来人口聚集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流入地城市**主要承担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扩建城市所引致的功能设施、社会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以及本辖区内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服务支出,重点负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部分投入。企业要基于“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的原则,正视农民工正常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基本权利,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素质提升,逐步增强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外来人口个人要承担城市生活成本,提升个人能力素质成本,以及社会保障中需要个人承担的支出。同时,要加快转变观念,在保障自身在农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农村资产,参与**对城市安居成本和社会保障的成本分担,尽可能减轻**的压力。
(三)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机制
户籍管理涉及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关系调整,是一项政策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国家层面一直以来缺乏户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仅有的几个指导性意见也缺乏实践可操作性,各地的户籍改革实践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有些政策甚至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户籍法》,为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此外,还需要调整和改革现有的各项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有效剥离户籍与福利。一是要调整完善《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修改《劳动法》、《土地法》,保障各类群体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三是修改完善《选举法》,不仅要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更要依法保障农民群体的代表数量;四是要逐步清理**和地方上不利于公民迁移自由、平等享有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2018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写作能力等需要看什么书籍
1、可以看李永新主编的行测和申论教材。
2、另外,模拟题训练,对应考试科目。
懂鼠标侧键的哥们进来一下!改键问题!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鼠标侧键不能改成键盘键(我就有N个Razer的鼠标,经过不断的尝试后得出来的结果)~~~
2015年户籍改革内容是什么
《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村改居”和社区组建工作。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视频监控系统。淡水、秋长街道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逐步实现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 同时,整合**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建立省市补助、区统筹、村(居)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城乡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到2012年,完成街道所辖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到2015年,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全区20%的村委会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构建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体系 重点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 《意见》称,探索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落实优惠政策,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和孵化基地,孵化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和商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到2015年,全区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00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逐步转变传统的**一元管理模式,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行竞认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构建监管有力的综治维稳体系区镇村3级要设立群众工作机构 《意见》要求,区委要设立群众工作部,镇(街)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群众工作室。完善区、镇(街)、村 (居)3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和便民服务中心(站)两大平台。完善和整合“行风热线”、惠民在线、效能直通车等面向群众的互动沟通载体,确保群众能够反映诉求、纾解情绪、参政议政。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2015年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逐步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抓好以出租屋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推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常生活来源”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 构建完善规范的民主法治体系 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制度 《意见》提出,提升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评价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施政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法定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构建统筹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指出,完善鼓励创业的配套政策,健全城乡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改善投融资环境,以创业促进就业。2015年前,建成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扶助、社会参与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十二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 综合运用**调控、市场机制和法制手段,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13%以上。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全区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80%以上。实施富民计划,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收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居民收入年均提高8%以上。 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构建均衡化的城乡教育发展体系和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实现12年免费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文明体系 探索建立居民和组织机构信用记录平台 《意见》提出,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人文素质与城市文明程度同步提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自尊心和归属感。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培育惠阳人文精神,不断增强城市文化的凝聚力。 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强化约束监督。加快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管理等数据库建设,提高公民诚信守法意识。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
户籍制度是从哪年开始的?
中国户籍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 相关历史: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这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开始的起点。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变化: 户籍制度原本只是一种人口管理的方式,但由于这是一种基础性制度,其他诸多制度都是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设计而来的,这就使得户籍不同,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也不尽相同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不仅意味着个人生活方式、生老病死方面的微观差别,也意味着个人与国家财政支出之间不同关系的宏观差别。 户籍制度设计之初,我国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人口很少发生迁徙。而现在,不仅上亿农民工形成了人口迁徙大潮,即使是城市人口,流动性也大大增强。虽然户籍制度已经做了多次微调,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已经有所改变,因此近年来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一直很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制度
改革“硬骨头”啃到了哪一步
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坚持科学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破除任何妨碍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发展质量,拓展发展空间。
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改革遇到的“硬骨头”和“险滩”躲不开也绕不过,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形成新思路、创造新条件、找到新办法。
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开放最终是为了全体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什么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这必将会对户籍制度改革产生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是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变工人和市民。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 ...
取消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特大城市入户将更多依靠积分制
政策
二元户籍
成为历史
2020年前实现约1亿农民进城。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全放开,特大城市施行积分制落户,居住证一般不再设置条件,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请。《意见》还规定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全国统一以居民户口登记。《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
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会失去土地吗?
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作自主选择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户进城主要以征地“农转非”、“土地换社保”方式获得市民身份和待遇。但随着农村土地附着权益增加和农民将土地作为保障的需要,很多农民转户进城不愿放弃农地,甚至出现激烈的“土地维权”。那么,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会不会失去土地?
***校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海光认为,保障农民的权益,应让农民对土地有流转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太元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农民权益,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作自主选择。这项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因为这些才是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如果农民在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比农村多得多,还有什么可留恋?这个制度首先保障农民在城里能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然后再由农民自主选择是进城还是回老家,如果选择进城,那农村的一些利益就需要放弃,如果选择回家,那么农村的利益一定要有所保障。
户籍制度专家余梁表示,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村宅基地的取得、农村土地等的分配资格是否改变等问题,珠三角城市做了许多尝试。如农转居人员、失地农民,在户籍属性改变后的股权、地权等分配机制仍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的那一套办法。“广东取消农业户口后,其原有权利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不会影响宅基地、田地等确权和分配。”
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
强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保留进城农民的“三权”,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和谐。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户籍改革相比,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更大,进展也更为缓慢。如果土地改革不能尽快取得突破,可能面临与户籍制度改革不相匹配的情况。就现阶段而言,户籍改革的推进,将促使农地确权等基础工作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会否造成大量人口涌入小城市?
县以下放开户籍已没多大吸引力了
《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县以下全面放开户籍会不会导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大量人口涌入?王太元表示,完全不会有这种可能,县以下放开户籍已经没有多大吸引力了,**希望人们到城市买房落户,但农民一直对这项政策没有兴趣。
王太元说,广东一些县镇之所以人口多,是因为产业结构不合理,低端产业没转移出去,并不是一种合理的现象。这些地方只要产业结构调整到位,外来人口数量会很快下降,但是,这需要用经济的手段,而不能将外地人赶出去。
“广东发达的中心镇一般集中在珠三角,这些中心镇的户籍政策,要看其所在城市的户籍制度。比如广深属于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控制人口规模的城市,广深两地的发达镇就没有资质接收农村户籍人员落户的权限。”余梁表示,其它的小城镇的教育、医疗等核心的公共服务资源远未达到大城市水准,对外来人口落户吸引力不大。因此,广东小城镇不会受到冲击。
王海光认为,一些发达地区如果有人口大量涌入,还可进行一些调节,比如设置一些门槛等。
《意见》还要求特大城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对此,王太元认为,积分落户的制度要比审批落户的政策好很多,几十年来审批落户的政策,人们根本看不到如何运作,而积分制落户,**就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监督。
落地
穗农转非易
非转农很难
8月1日,不仅是广州2014年积分制入户的开闸时间,也是《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时间。在国务院户籍改革意见出台后,由广州市发改委、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7月31日发布,8月1日实施。
作为广州市人口调控和入户政策“1+3”文件中最后一个工作指引性办法,《细则》第一时间响应了国务院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的号召,率先明确广州农业户口人员自愿申请
转为居民户口的,均给予办理。
《细则》对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之间的转变进行了明确规定。广州农业户口人员自愿申请转为居民户口的,均给予办理。对于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市外农业户口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时,可直接转为居民户口,属迁入本市农村的,应提交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农转居想转就能转,但居民户口迁入农村转变成农业户口,却属于广州严格控制类型,除因考取大中专院校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不超过两年且找不到工作的原本市农村户口学生(现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内);养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农业户口的被收养儿童随养父母迁入,且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这两种情况,其它一律不得办理居民户口转农业户口手续。
而从2013年5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工作,新更换的户口簿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另外,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广东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2010年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截至7月30日,已经发放了4872万张,加载了金融服务、公交、小额消费、积分、门禁应用等20多项功能和服务项目。与此同时,一些地市也在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依依答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