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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百科网 发布时间:2024-09-13 23:00:08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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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涉及到很多方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二是各级**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三是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来讲,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就是要: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如何看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

怎样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企业管理专业属于管理类还是经济类啊?

如何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随着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经济总量的急剧扩大,势必要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如何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把防范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事故发生之后,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固然十分重要,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能被动应付,不能只局限于事故之后的抢险救灾,要通过采取加大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牢牢把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五落实。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运用科技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及重大危险源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实施监测监控,为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有关信息和服务,协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相应的事故救援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组建强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方面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都要统计登录,予以整合,统一调配。尤其是救援队伍,要对其开展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努力造就一支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规定标准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它无专职队伍的企业也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鼓励其与专职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管理和演练。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督查中,都要注重对应急预案的检查;在各类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评估、年检和验收中也要把应急预案作为必查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整改不积极或长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要严格执行预案备案管理制度,通过备案,重点解决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预案质量,促进预案间的衔接。

  五是加大投入,推进应急预案装备的技术进步。根据需要,引进高精尖的救援装备,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的最新技术成果,以提高救援保障和效果。

怎样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大力建设通村公路.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审查上报,省公路局核准、交通厅拨款”的程序以及“据实补助、先干后补”的办法实施.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沥青路,关中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陕南、陕北地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水泥路,全省统一按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在整个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项制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公示资金使用,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动员各方积极力量.充分发挥**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农村群众及社会力量,坚持“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群众自愿出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形成多方支持、建设农村公路的合力.要认真总结延安市修建农村公路经验,坚持以往“乡村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等做法,依法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村自愿出工投劳,合法筹集建设资金.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修农村不需要和不愿意建的路,不搞强行摊派和集资,决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第三,坚持经济节约的原则.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要按照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修实用之路、安全之路、资源节约之路.要合理把握标准,适当简化程序,标准规范以及线型选择等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推广就地取材、经济耐用、易于养护的路面结构.不搞大改线、大拆迁,保护沿线农村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土源和料场,不得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第四,加强改善养护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完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管理机构,市设农村公路管理处,县设农村公路管理站.逐步建立以**投入为主的稳定资金渠道,特别是要落实地方**责任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健全养护机构,完善养护模式,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技术指导,做好全省农村公路通达以及技术状况普查工作.
第五,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把农村客运网络作为支农、惠农、兴农的实质性举措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原则,修建简便、经济、实用的停靠点或招呼站;积极进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如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首先要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并将之摆到应有的位置。2、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多方筹措资金。3、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4、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技术等级。5、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基础设施长期发挥功能。6、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扩大,但农村的贫穷并不是穷在没肉吃、没衣穿、没房住的层面,而是存在看不起大病、孩子上不起大学等问题。在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这种差距应该是能够被理解和接受的。

所以,现阶段当务之急,是两只手都快速行动起来,一方面通过降低农民种粮成本和提高农民工待遇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可以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给农民增收的最好方式。

如何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届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及旅游装备博览会今天在京隆重开幕,北京市旅游委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自驾安全论坛”也在本届展会开幕当天举行。

如何打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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