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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产品批发市场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发布时间:07-04 23:51分类:绿色食品
  本报讯 (见习记者郭靖 )记者从太原食药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太原市五龙口海鲜市场召开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座谈会,对市场开办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把准入关,要求销售者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要实现可追溯,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与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要求批发市场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并根据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频次;要严格把关贮存条件,保证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要做到不售禁品,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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