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产品批发市场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据悉,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把准入关,要求销售者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要实现可追溯,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与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要求批发市场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并根据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频次;要严格把关贮存条件,保证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要做到不售禁品,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