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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抓起层层监管

发布时间:08-08 00:28分类:绿色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今年以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突出“产出来”和“管出来”二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抓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强宣传培训,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底,共检查各类农业主体2038家次,通过快速筛检或定量检测农产品2.01万份,检测牲畜尿样2.23万份,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高毒药物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9%,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重监管 各司其职抓落实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段监管体制。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探索生产“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业局已建立种植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农产品准出点105家;累计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产品149个,全部实行包装标识销售;搭建农超对接平台,紧密生产者与超市的联系,开展追溯管理,配合做好超市设立生鲜农产品“放心柜”工作;加强活禽杀白管理,让集中屠宰符合质量要求的鸡、鸭带上检疫标识和屠宰场标识上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市农业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局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等的监管职责,分清界限,落实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既要做好技术服务,也要承担安全、生态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今年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集中进行春茶、秋茶、草莓、葡萄、猕猴桃、水产品、畜产品等专项检查11次。对251个生产主体进行隐患排查,定量检测农产品613份,未检测出不合样品;无害化处理病死(害)动物及产品3.6万公斤;查处销售假劣农药、兽药等案件11起,处以罚款2万余元。

  明责任 镇村网格化管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诸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7个镇乡(街道)落实农产品监管员31名、检测员33名,每个行政村配备了协管员与信息员队伍,初步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自然村(居民小区)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巡查指导、检验检测、协助执法、宣传培训、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900份主要生产主体信息档案,对536家生产主体进行上门告知,抽样果蔬产品快速筛检1.9万批次以上,指导27家生产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我市先后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50问答》等资料,通过科技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等活动分发给广大市民。张贴《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的通告》1000份。举办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活动,结合新民讲堂、农民素质教育,今年累计参与培训授课27堂,培训人员超过1500人次。举办“你点题,我检测”活动,市、乡镇二级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免费向公众开放等,广泛吸纳市民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高市民的质量安全知识素养和参与监督的热情。

  抓源头 违者列入“黑名单”

  优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印制茶叶、草莓、中华鳖、绍兴鸭等模式图2500份,编印《诸暨市农业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手册》1500册,全部分发给生产者;统一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各1000份,悬挂在“三品”生产单位、各类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主要规模生产基地的有关场所。农业行政执法单位与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180余份,在主要农药销售门店设置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专柜,已建立农资销售信息上网经营单位30家。生产经营者如有使用禁用药物、连续检测不合格、拒绝执法部门监管经教育仍不改正等八种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建立政策联动机制,不予非普惠制财政资金与项目支持,不予涉农先进、荣誉称谓的推荐或评定,通过正面引导与惩戒倒逼,切实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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