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让文化保护与乡村致富“比翼齐飞”
今年5月底,省文化厅启动“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并计划到年底,在全省112个乡镇首批实施试点——
我省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有大量散落在民间尤其是乡村的文化记录、文化场所、文化实物、文化活动、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等文化资源,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历史积淀的宝贵财富。
今年5月底,省文化厅在全省启动“乡村文化记忆工程”,计划到今年年底,在全省112个乡镇首批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各乡镇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细数家珍 明确“记忆”
“只有对‘乡村文化’进行细致梳理,才能进行明确‘记忆’。山西‘乡村文化记忆工程’首先要对全省各村镇进行资源调查与分类整理。”山西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张卫东介绍,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古驿道、街区、院落等,能够体现特定历史阶段生产生活特点的日常用品和工具,传统农耕用具、楹联、模具等,反映乡村风貌变迁的乡志村史、乡规民约、族规家谱等图文信息,当地历史文化名人和现有的各类文化团体、民间艺人、乡土能人等人文资源,方言、谚语、字谜、民谣等语言习俗等,都需要系统整理、综合利用。发掘这些乡村文化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是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故土留根、文脉传承和记得住“乡愁”的迫切需要,是激活文化记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是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培育社会公众真善美道德情操的重要途径。
在细数家珍的基础上,如何保护、传承与发展是更重要、意义更深远的课题。它以村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体系和数据库,乡镇文化站承担所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省、市、县、乡(镇)资源共享机制。其中,纳入管理的文化资源由持有者妥善保管。持有者为个人的,乡镇文化站与户主签订《文化资源保护承诺书》;属于集体所有的,乡镇文化站与村委会签订《文化资源保护协议》。对群众自愿捐献或协议使用的资源实物,由乡镇文化站统一集中保存和利用,不改变所有权。支持传承人和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展示传承传播活动,进行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让文化遗产在生活中存在并“存活”。同时,引导群众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让文化保护与乡村致富形成良性循环。
试点先行 逐步推广
“乡愁不单单是对一个地方的怀旧,真正萦绕心头的还是这个地方所承载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一种显现为乡土文化记忆生态,既包括内部形态也包括周遭环境,是开放的乡土维度的有机整体。”襄垣县非遗协会会长张岳公这样理解乡愁与乡村文化记忆的含义。
近年来,襄垣县注重把记忆工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建设理念和生命体验理念等结合起来。在调查搜集整理了全县2200余项民间非遗资源、10大类近4000条信息、89本老剧本曲谱、817件食物等基础上,建成了山西省第一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带动了各乡镇、村寨乡村文化记忆展厅的建设。
临汾市的做法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搜集整理民间非遗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各类文化技艺、文化习俗、文化实物等交流、展演,保护和展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生态,延伸乡村记忆的触角。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任江波告诉记者,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侯马市凤城乡、霍州市大张镇、乡宁县关王庙乡、蒲县乔家湾乡、大宁县徐家垛乡、汾西县永安镇、洪洞县赵城镇、翼城县西闫镇、古县石壁乡、曲沃县曲村镇、吉县壶口镇、安泽县和川镇、襄汾县新城镇、隰县城南乡、永和县交口乡、浮山县张庄乡入选“全省乡村文化记忆工程”。这些试点乡镇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步骤,通过资源调查、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综合利用等途径,保护和展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生态,协同推动生态农业、特色旅游、文化建设。
山西省文化厅副厅长李歆说。“到2020年,‘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将覆盖全省,实现每个乡镇都有系统完整、图文并茂的文化发展记录,并依托乡镇文化站等设施加以展示;每个县(市、区)都有全面生动、翔实准确的县域历史文化资料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保护利用、检查评估、保障措施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