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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7:02分类:农村文化

  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重城轻乡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各级政府履行村庄规划职能不到位,公共财政未能覆盖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与城市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村庄建设缺少规划,无序建设普遍存在,村庄和居民点建设缺少布局规划和统一规划管理,村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长。土地浪费严重,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土地等紧缺资源的大量消耗。另外,房屋更新周期越来越短,资金浪费严重,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质量差。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标准,强化统筹规划。 建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2008年3月颁布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并在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一般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分别建立一定数量的适应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省级、县级新农村样板居民点,全面推广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标准,通过规划,整合农村社区区位、交通、资源、环境。

  二是科学决策,同新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农村居民点的空间规划要从区域范围着手进而分析其产业发展的前景,包括农业及其他第一产业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第二、第三产业项目、现代农村流通业等,为其在社区中发展规划出充足的空间。

  三是认真分析,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从区域角度来分析新村社区的土地价值,提高整个社区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在农村居民点的规划中,要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使土地价值最大化。农宅占地的分配则应根据农户从业及兼业情况,综合考虑生活、生产的实际需求,从而有效集约利用土地。

  四是兼顾搭配,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农村居民点规划应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既要与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又要注重延续地域原有的建筑文化特色及乡村故有的空间格局、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

  五是提高福祉,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居民点规划布局,应利于产业发展,要考虑农宅与耕地或产业基地的距离。在居民点规划中,通过居民点合理的规划居住用地,设计优美的景观环境,配置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计符合农民生活习惯的农宅,并通过节能技术的采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的支出,达到改善居民生活的目标。新村规划还应尊重生态自然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重点建设小型供水设施、水塘及饮用水的净化处理、排水设施,做好污染防治和灾害防治措施。同时,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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