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多管齐下化解农村不良债务
近年来,在国家惠农政策激励下,新农村建设步伐逐步加大,农村面貌得到了可喜变化。但是也有个别农村存在不正常的负债现象。
一是公益建设性负债。多数农村致富心切,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举债兴办一些通村道路、农电改造、水利设施、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而向上争取资金又较困难,向农民集资也只能筹措到一小部分资金,缺口极大,大部分资金缺口只有通过借款来解决。
二是配套资金缺口形成的债务。国家为了改善民生,先后下拨了扶贫、通达、通畅、饮水、沼气、“五改三建”等专项资金,有些经济能力较差的村子,没有考量自身的承受能力,盲目跟着富裕村去争取项目。项目弄了回来,可配套资金却无力解决,只能靠举债来完成配套,从而形成了部分债务。
三是急功近利,责任心不强形成长期负债。由于村委会换届,新上任村干部,对老债务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不认老账,新人不理旧事,即便接了旧账也是无力偿还,导致干部换一任,债务多一茬,造成债务越积越多。
化解村级债务是一项事关农村稳定和科学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的有效机制。因此笔者建议:
首先,加强乡村两级债务的审计工作,分清债务类别,摸清债务底数,为化解债务提供真实依据。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责成专业管理机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订严格的清理政策和细致的清理方案。清理债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剔除不应由乡村两级承担的债务。
其次,乡村两级的债务虽然占主导地位,但仍存在一些债权,像个人所欠集体的承包费和其它借款等,不应该在农村形成已缴的缴了,不缴的完事的状况,政府应加大债务清欠力度,以法律手段限期收回,由此来抵消部分债务。
第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偿还乡村债务和避免今后再发生新债的长远之计。企业发展了,集体经济积累自然就会多起来,经济实力也随之增强。同时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增收还债。
第四,建立化解债务的奖励机制,调动地方化解债务的主动性,要把化解债务的多少作为衡量乡村领导干部政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