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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乡贤文化” 践行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01-02 17:48分类:农村文化

  5月21日,中宣部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中宣部副部长王世明在会上强调,上虞从古至今有一大批贤人引领社会风尚,令人深受震动。上虞经验的核心就在于见贤、求贤、传贤,把古代圣贤、当代贤达、在外贤人作为榜样、楷模、标杆去广为传播,让人们学有榜样、心中有灯,成为引领社会前行的重要力量。(5月21日中国文明网)

  “乡贤”一词,在《汉语大词典》里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乡贤之士,也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建设乡村、改善民生、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

  在德行高尚的个人阶层,他们自觉实践着儒家的“进亦忧,退亦忧”的理念,传承着中国的传统文化,维系着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秩序。在一方热心公益事业,真可谓是“为贤一任,造福一方”;同时,他们还不断推行以儒家为主的社会价值观,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如此看来,在当今社会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层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也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相同的终极追求。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乡贤文化有着丰富的含义,也可讲,乡贤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其珍贵的思想资源。

  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精神力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浙江省绍兴市正如王世明副部长所要求的那样,近年来,他们把乡贤文化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厚资源,深入挖掘当地乡贤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乡贤遗产保护,乡贤家规家训整理、乡贤文化研讨等活动,真正用乡贤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乡风,用乡贤文化凝聚道德力量、传播主流价值,有力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要认真学习上虞经验,做到学到手、用起来、见成效。”首先,要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弘扬积极思想文化,摒弃过时消极因素,从中提炼出符合当今时代需要的思想观念,赋予新意、改造形态,让其中的精华闪亮起来,激活生命力,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真正让一大批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

  其次,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真正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高尚品德,引领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

  再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同时,还可以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总之,今天我们提倡“新乡贤”文化,既是在延续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也是在新时代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虞新乡贤文化其影响力不可忽视和低估,大力弘扬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的嘉言懿行能够像古代的乡贤一样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其影响力势必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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