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大农村水利维修投入
《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办法规定,从各级水利非税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机制。这将使辽宁农村告别灌区老化、失修、坏损严重,灌区效益逐年衰减,灌溉面积日益萎缩的长期困扰。
据悉,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建设、维护管理的工程,“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辽宁省60%以上的排水(灌)站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全省排水闸中只有15%处于完好状态。由于工程维修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全省灌区老化、失修、坏损十分严重,造成灌区效益逐年衰减,灌溉面积日益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