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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今年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10%

发布时间:07-03 23:54分类:农村文化

今年,阜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结果将公示,一旦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严惩不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阜阳市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去年,阜阳市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有35.5万人左右,当年发放低保补助资金4.6556亿元。201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

  据悉,“十二五”期间,阜阳市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10%。

  即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

  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村(居)民,将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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