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农村营养餐“指导意见”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得到省人民政府的同意,此举意味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餐开始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指导意见》通知时要求:在推进学生营养改善中,各县(市、区、特区)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在教育部门下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将责任细化到人。
其中要求:农村义务教育新修建的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学生营养午餐至少四套菜谱,一周一换;严格实行学校负责人、教师、食堂工作人员轮流付费陪餐制;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公开每周原料采购、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和饭菜价格……
据悉,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考核,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
新建食堂严禁对外承包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食堂必须按公益性、零利润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新修建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须在今年12月底前收回。
营养午餐至少四套菜谱
做到学生营养午餐至少四套菜谱,一周一换,每餐至少有热饭热菜,配有肉食,尽可能杜绝购买成品,防止不安全食品上餐桌。在落实3元钱供餐标准的基础上,本着主动自愿的原则,各地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就餐标准,确保住校生一日三餐,白米饭管饱,有肉有油。
学校领导轮流付费陪餐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学校负责人、教师、食堂工作人员轮流付费陪餐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伙食经费必须公开透明
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公开每周原料采购、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和饭菜价格,并张贴到专栏,做到资金使用透明。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供餐。健全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只允许极少部分鲜活产品、零星原材料由学校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