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农村集体土地可入市流通
昨天,市政府举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宣布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据透露,到2020年,深圳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碰到土地空间匮乏的制约,产业转型、城市发展也受到了土地空间的制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介绍说,“1+6”的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另外包括《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地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产业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附属文件。主文件以市政府1号文件发布,其他6个配套文件分别由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和住建局负责起草。
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介绍,配套文件《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的推出,建立健全了我市产业用地供应的信息公开与收集制度,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
据透露,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