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临时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每年筹集2500万元作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临时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最新一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大病在住院或特病门诊治疗过程中需个人承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以及居家康复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
二是制定救助标准。县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基层医疗机构单次100元为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单次300元为起付线,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转县外上级医院治疗者,其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患重大疾病居家康复治疗每月救助100-300元药品费用。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由乡镇(街道)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信息台帐,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每年3月底通过电视台、报社、网站公开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及受助人员情况,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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