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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建设筹资过多让农民犯愁

发布时间:03-09 00:40分类:农村文化

 前不久,笔者老家农村要清理长期淤塞的堰塘,规定全村不分老弱病幼,按人头每人收费150元,用于支付挖土机等大型机械的工时费。据笔者了解到,这已经是村里第三次向农民筹资了,第一次是修建村小学每人集资220元,修建通村组公路人均又集资450元。“说是自愿出资,实际情况却和硬性摊派差不多,遭到很多人反对,可农村小水利不修又不行,不知道这种集资模式能不能改一改?”有村民抱怨地说。

  长期以来,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一直受限于财力。随着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的发展,许多地方开始尝试以集资的方式修建农村公共设施,“财政拨一点,集体出一点,农民筹一点”的筹资模式得到广泛推广。这种集资模式,为农民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解决了资金难题,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尽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办法。但过多的筹资项目,加重了农民负担,让农民感到很不满。

  当前,中央一再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在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也作出明确规定:“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兴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农业综合开发等农村公益事业,向农民适当集资可以,但应当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筹资不能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更不能巧立名目,以硬性摊派的形式向农民集资。

  为此,笔者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财力允许的建设项目应当减少或避免向农民集资。如果确需筹资兴建的项目,集资必须全部进入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户,根据工程进度核查核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如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捐建等形式,减少农民出资比例,不让农民负担因太多的筹资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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