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出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新规
到2017年,全市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万亩、改扩建10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获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为今后五年的美好乡村建设绘制了规划蓝图。
改扩建百个新型农村社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至2017年,我市土地整治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每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60万亩,到2017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万亩。
其间,以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地、庐江汤池、新桥国际机场周边三大区域及环巢湖周边区域为重点,采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对田、水、路、林、矿实行综合治理,计划改造、扩建、新建100个左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
农村宅基地或有偿退出流转
有条件的农民若自愿放弃自家宅基地,选择进城落户,或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据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流转补偿机制,为废弃宅基地复垦还耕创造条件。
“今年底前各县(市)要编制完成县级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专项规划。”该负责人表示,凡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退出合肥宅基地使用面积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将给予补偿。同时,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
近郊严控建设独立式住宅
“新村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耕地,少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意见》规定,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市区近郊应选择高层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按照要求,城镇安置集聚农民,应集中建设公寓式住房,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中心村和特色村安置则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80平方米内,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