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新疆世居民族的风俗习惯
新疆少数民族成份多、人口多、比重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多、比重大,局部地区单一民族聚居,边境线长、毗邻国家多、跨境民族多,这些因素导致新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加之近年来,随着对口援疆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往来新疆的人员不断增多,给新疆的民族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做好新疆民族工作,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增强新疆世居民族与其他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更好地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对于维护新疆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各民族共同的风俗习惯
新疆各民族长期共处,已经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成为一道亮丽的人文景观。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的生产生活中通过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许多共同遵守的礼仪风俗和禁忌习惯。
在节庆方面,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已成为新疆各民族共同的节日。家家户户有在节日期间用油炸馓子、摆放各种干果、烹煮牛羊肉、烹煮马肉和马肠子款待宾客的习惯。在待客方面,热情好客、见面先握手问候,就是新疆各民族最重要的礼仪之一。在敬老方面,各民族都以尊老为传统美德。在饮食方面,就餐时忌讳说污言秽语、随意插话、大声说话、拿食物开玩笑、贬嫌主人做的食物,忌讳敲打碗筷、挑拣翻搅盘内食物等。在做客方面,忌讳衣衫不整洁、胡子拉碴,忌讳进主人厨房和卧室。在葬礼和祭悼方面,各民族都有互相参加亲朋好友葬礼和祭悼的风尚,不分民族、不分信仰,只要到场,就是对亡者亲属的安慰。此外,各民族都有在亡人去世后3日、7日、40日、周年日以及年节前上坟祭扫悼念的习俗。清真寺(寺庙、道观、教堂)、墓地(麻扎、拱北)、水源、敖包等,是新疆各族群众视为神圣的地方,禁忌对着这些地方大小便、吐痰或倒脏水,禁止携带污浊之物特别是禁忌物进入墓地和清真寺等神圣之地。
二、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
习俗
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7个世居民族有着共同的习俗。
清真饮食禁忌是伊斯兰教众多禁忌中的重要内容,禁食猪肉又是清真饮食禁忌的突出特点,已经成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共同遵守的风俗习惯。人们普遍认为,穆斯林不吃猪肉最初是出于遵守教规,后经长期的恪守,已经演变成信仰这一宗教的各民族的生活习惯。有些民族内成员虽然不信仰伊斯兰教,但仍然保持这一习惯。除清真饮食禁忌外,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7个世居民族还有其他共同的习俗。比如,办理家人丧事,一般讲究在一天内速葬,最迟不超过三天,而且禁忌使用陪葬用品;生活中十分珍惜粮食,禁忌踩踏食物,浪费粮食;忌讳从做礼拜的人前面经过等。
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7个世居民族内部还有一些独特的习俗和禁忌,需要特别注意。比如,维吾尔族办丧事一般比较简朴、节省,但非常严肃、庄重,忌讳穿着鲜艳的衣饰出席;哈萨克族忌讳当面数主人家的牲畜、跨拴牲畜的绳子、骑马进入自家的羊群;回族十分重视水源卫生,对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允许牲畜饮用,忌讳取水前不洗手,忌讳将盛水容器中的剩水倒回井里,忌讳他人在水源附近洗脸、洗衣或洗澡;柯尔克孜族最忌撒谎、欺骗和赌咒,出于对火的敬畏,禁忌在倒炉灰的地方大小便,忌讳向火盆、火炉、火灰烬吐痰,忌讳用火开玩笑;塔吉克族忌讳他人踢自己家的羊和其他牲畜,忌讳客人去看羊产羔,忌讳在与人交谈、就餐时脱帽子;乌孜别克族饭前饭后必须洗手,也特别注重饮水水源的清洁卫生;塔塔尔族禁忌在水渠、水池、水井、“涝坝”(注:一种依靠低洼地集水的饮用水源)附近洗衣服,忌讳在“涝坝”内洗澡、游泳。
三、新疆其他世居民族的禁忌
在新疆世居的汉族、蒙古族、满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也有一些特殊的禁忌习俗,同样应当予以尊重。
新疆的汉族遵循新疆人共同的礼俗,风俗习惯与内地汉族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包容性较强,新疆的汉族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汉族在婚俗、饮食、礼仪、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特点都有所传承,但又都不是很明显。二是许多风俗吸收了新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特点,在丧葬习俗、衣饰、饮食、送礼等方面逐步形成新疆“本土化”的特点。
新疆的蒙古族牧民保留了居住蒙古包的习俗,忌讳他人到蒙古包前下马,忌讳坐在马上与站立的人交流,忌讳客人将马鞭、马棒带进室内;在饮食中,忌食自死动物、驴肉、狗肉、白马肉;办丧事时忌讳穿着红色和白色的服饰,办喜事时忌讳穿着黑色和黄色的服饰;参观寺院经堂、佛殿时,禁止吸烟、吐痰,禁止乱摸法器、经典、佛像,禁止高声喧哗等。
新疆的满族至今仍保留着一些传统禁忌,如许多人家喜欢养狗,但从不杀狗,禁忌吃狗肉、戴狗皮帽子、铺狗皮褥子、使用狗皮制品;忌讳打射乌鸦、喜鹊;忌讳在柳树下拴马、喂家禽等;在饮食上以猪肉为主,兼吃牛肉和野生动物肉,不吃自死的动物等。
新疆的锡伯族忌食狗肉,禁忌穿戴狗皮制品;忌讳坐、踩、跨过衣帽、被子和枕头;忌讳将穿过的裤子,鞋袜放在高处;忌讳坐、踩锅灶;家中有病人、小孩出水痘、妇女生育时,在大门口挂红布条或一束草,禁止外人入内;忌讳不信任朋友、对人说丧气话。
新疆的俄罗斯族很讲究礼节,最隆重的传统礼节是用面包和盐迎接客人;在社交中接吻礼节比较盛行,但也有禁忌,如朋友之间只能亲吻面颊,男子不能亲吻未婚姑娘的手等;做客时,要先敲门得到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屋,进屋要摘帽,要坐在主人让给的座位上,不能坐床,忌讳在室内吹口哨;赴家宴时,要注意容貌和服装整沾,要事先刮脸、打领带、穿皮鞋,衬衣下部要扎到裤腰里,妇女一般都穿裙子,但切忌以裙子当扇子扇风;吃饭用过的刀、叉、勺,不得放在桌布上,要搭在盘沿上;日常生活中忌讳数字“13”和星期五,忌讳送人黄颜色礼品和手套,忌讳初次交谈时探问主人的私事,忌讳当面问女孩子的年龄。
新疆的达斡尔族禁忌别人在自己的炕上横卧;忌讳手执马鞭、弓箭、刀枪等器物进入室内;家中有病人时,忌讳陌生人来访,忌讳在室内吹口哨;达斡尔族有敬烟待客的礼性,忌讳客人不吃主人家的食物或不接受敬献的烟或茶,即使客人自己正吸着烟或自己带着烟袋,也要吸几口主人给装的烟。
随着新疆不断开放,新疆境内的民族成份越来越多,一些少数民族,如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基本上都信仰伊斯兰教,他们与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有着共同的清真饮食禁忌,宗教对其风俗习惯的影响也很大。还有许多其他少数民族,如朝鲜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土族、裕固族、藏族、门巴族、彝族、拉祜族、纳西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苗族、水族、壮族、仫佬族、黎族、畲族、高山族等,都保持着本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也都需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包容。
四、正确对待汉族等群众食用猪肉
问题
养猪、食猪肉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下,猪作为我国最早被驯化的肉食动物,以其取食范围广、抗病能力强、饲养周期短、繁殖能力强而得到许多民族的喜爱,也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许多民族的繁衍发展作出了贡献。
新疆13个世居民族中,汉族人口占47%。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改革开放前,新疆汉族养猪、喜食猪肉的习俗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较好的尊重和包容。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新疆与内地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一些因猪而产生的负面的东西不容忽视。社会上还有人专门撰写《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的文章并编辑成册,罗列出吃猪肉带来的上百种危害,宣扬猪肉恶心、污秽,煽动对食用猪肉的汉族群众的歧视和偏见,其险恶用心不言自明。这些做法对民族关系破坏力极强,必须予以制止。
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第一,众所周知,对猪的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教规。《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穆斯林并不认为这两个字染污了《古兰经》。穆斯林在朗诵这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反感的情绪或者厌恶的表情。第二,猪肉作为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应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的根本遵循。第三,选择对某个食品“吃”与“不吃”,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应受人诘问和诋毁。如果各民族间的生活习俗相互得不到尊重和包容,甚至被作为相互厌恶或歧视的借口,就会产生民族间的相互诋毁,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以此煽动民族分裂,最终会影响和谐的民族关系。
总之,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要保持新疆社会大局长期稳定,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和理解。新疆各族干部要带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同时,要教育好本辖区赴内地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遵守当地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尊重所在地区的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树立新疆人热情、好客、勤奋、忠诚、爱国的良好形象,为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