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美清委员:借鉴台湾经验推进大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借鉴台湾经验,摈弃利用国内庞大商业银行体系的思想,选择由下而上的路径,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福建省政协委员樊美清建议,探索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的方法和途径,鼓励资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扩展,并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樊美清表示,小型农业生产信贷、农户信贷需求很难通过商业性金融来满足。鉴于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性,该类信贷业务的开展最有效的方式是,依赖于或根植于本土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如资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樊美清认为,台湾在市场经济转轨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台湾农业的成功发展与农会办信用社密不可分。所以,应该加快“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的建设。
“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加以扶持,特别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应尽可能减免税收,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新型金融机构的性质定位,规范章程,促其快速稳定发展。”樊美清说。
那么应该如何做呢?樊美清建议,首先合并农村金融监管。
“现在农村金融监管归属银监会,但由于此类组织的不同形态而又归属于不同部门。因此,要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必然要求合并所属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检测机构运营和风险控制,和提供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樊美清表示。
其次,建议给予农村金融体系更多地政策扶持。樊美清指出,政府引导,借鉴台湾经验,利用股份制公司形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投资入股作为示范,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可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对商业性农贷或政策性农贷给予利差补贴,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可给予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定向地进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当然,为防止资金倒流,应严格限制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确保资金流向农业生产、加工等领域。”樊美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