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农村大病保障水平
2013年,江西省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除免费救治项目外,新农合按70%-75%的比例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此外,还将开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管理、经办和监管分离的运行新机制。对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患者实施常态化免费救治,推进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救治,新增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