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专项行动
近日,省环保厅出台了《全省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方案》将以我省选定的“改造提升”行动计划3000个村为重点,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方案》要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为四个:一是排查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对3000个重点村存在的污染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严惩;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到位,对污染反弹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努力实现排查、录入、监管责任和污染治理“四个零遗漏”的总体工作目标。
其次是检查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开展对有色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铬盐生产、铬渣处置、蓄电池加工回收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
第三是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涉水排污工业企业,对已达标排放的原有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存在违法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搬迁、关闭退出等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处罚到位。
此外,专项行动还将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取缔、关闭或搬迁企业遗留的渗坑。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当事人或当地政府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为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我省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县、乡、村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消除农村地区环境监管盲区,推进生态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分四阶段实施,8月10日前为制定方案阶段,8月20日前为深入排查阶段,8月30日前为督查验收阶段,9月份后为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