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条例》加大了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扶持力度,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条例》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