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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最高增加900元

发布时间:06-28 16:03分类:农业标准
        ●大渡口、江北等11区每人每年增加900元

  ●万州、黔江等13区县每人每年增加800元

  ●南川、梁平等16区县每人每年增加700元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已于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9月起,大幅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也是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2008年5月之后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通知》要求,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北部新区的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9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自治县)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自治县)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

  调整后,三类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分别比调整前增加了900元、800元和70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平均可得2400元。为此,全市每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支出将超过3.7亿元,增幅达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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