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以及禁用渔具目录
本网讯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宣布分别从2014年6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急剧衰退,使用违规渔具甚至是禁用渔具捕捞作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今年以来“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破坏资源的问题引起中央 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8月,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并在海洋伏季休渔全面结束后开展了为 期1个半月的“海洋渔船使用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2次专项行动在社会上形成了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了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 为。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渔具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农业部抓紧编制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和禁用渔具目录,在完成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后向社会发 布。
此次公布的《网目尺寸通告》共对7大类、45种主要海洋捕捞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进行了限制,提出根据现有科研基础和捕捞生产实际,海洋捕捞 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分为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两大类。准用渔具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海洋捕捞渔具,过渡渔具将根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需要,今后分别转为准用或 禁用渔具,并予以公告。考虑到一些捕捞种类为特定单一种类,所用渔具网目尺寸普遍较小,为兼顾这部分渔业生产者的利益,《网目尺寸通告》要求对这部分生产 作业实行特许管理,相关规定在农业部网站公开,方便渔民查询、监督。《禁用渔具通告》规定的禁用渔具共13种,其中拖网类1种,耙刺类4种,陷阱类4种, 杂渔具4种,主要是对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和海底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使用范围有限、价值不高的渔具。
此次通告下发后,农业部将组织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创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 条件。同时,要求各地提高渔业执法机构的执行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链接:为加强渔具渔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农业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并2004年7月1日起 实施。由于当时规定的渔具类型较少而渔具更新换代太快等原因,从2009年起,农业部又陆续开展了全国渔具渔法专项调查和海洋捕捞渔具目录编制工作,初步 完成了《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目录将全部85种海洋捕捞渔具分成准用(30种)、禁用(13种)和过渡(42种)三大类,并分别设定了最小网目尺寸、 渔具规格、携带数量等相应限制条件。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渔具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科研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等困难和问题,造成《目录》中大量过渡渔具研究 滞后,目前对外发布的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还要从经费保障、科研支撑、学科设置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争取尽早发布《目录》,进一步规范渔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