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提高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对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利于畜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式由散养向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转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要求,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坚持“24字”防控方针,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提升动物卫生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国际贸易,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意见》还设定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具体目标: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区域、分类型、分阶段、分病种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进行区域控制和净化,基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疫病区划管理与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无疫区建设。从2015年开始,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长效机制,有序推进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指通过天然屏障或人工措施,划定某一特定区域,该区域可以是某省的一部分或全部区域,或者是跨省的连片区域,或者是大型企业在统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建立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域,采取免疫、检疫、监测、动物及其产品流通控制等综合措施,对一种或几种特定动物疫病进行持续控制和扑灭,最终实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状态。
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应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且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在畜产品贸易中,各成员国应认可来自无疫区动物产品,即进口畜产品必须来自相关成员国无疫区,出口畜产品也必须满足无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