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伟大探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紧密结合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实践,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对于我们牢牢把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改革掀开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使我们温故而知新。
农村改革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历程。改革首先从调整农村经营体制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改革全面推进,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90年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繁荣和发展了农村市场经济。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改革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新阶段,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3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面貌,而且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给农业农村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改革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生活困难,2.5亿人口吃不饱饭。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1978—2007年,我国粮食产量由6095亿斤增至10032亿斤,成功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农村贫困人口降至1479万人;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呈现在世人面前。
农村改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改革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且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原料和资金积累;改革推动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大量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改革推动了外向型经济发展,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不断增加,提高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农村改革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农村改革使农民有了自主经营权和个人财产权,促进了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培育了农产品和其他要素市场,形成了农村新的产权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农村改革使乡镇企业率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对国有、集体经济实行市场化改革发挥了示范作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
农村改革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中,我们始终重视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巩固新时期工农联盟,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行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认真汲取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
《决定》认真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指出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着力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我们党牢牢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每年下发的中央农业农村工作文件,特别是改革初期的5个1号文件和十六大以来的5个1号文件,都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首位,着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农村改革的30年,是我国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的30年,也是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实践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变了农村的落后面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农村改革始终在探索中前行,每一步推进、每一个创造,都源于农民的实践。改革之初,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中央高度重视,放手让农民探索;对乡镇企业的兴起,中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有力指导,推动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对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中央于2002年制定“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方针,建立平等就业制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正是在农村改革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农民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村改革发展才得以顺利推进。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为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让农民吃了“定心丸”。1993年中央决定,在15年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993年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载入《宪法》,2002年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制定《物权法》,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丰富统一经营的内涵。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市场体系和政府支持保护制度。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改革一开始,国家减少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给农民更大的农产品购销自主权。1985年中央决定,放开水产品市场和价格。随后,按照“有调有放,调放结合”的原则,除棉花由国家定价,粮、油、生猪等实行“双轨制”价格外,其余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1999年,我国放开了棉花市场价格。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目前,除烟叶、蚕茧外,其余农副产品市场已全部放开,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放开市场的同时,我国注重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与不足,从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起了农业支持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