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农业农业标准贯彻落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上海提出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上海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02-14 00:12分类:农业标准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增产增效取得显著成绩,综合生产能力日益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同时,上海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长期积累下来深层次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发展。

  上海与全国一样,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首先要稳定发展农业,把农村的事办好。必须认清方位、把握时机,迎接挑战、克难奋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定不移地贯彻城乡统筹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加快形成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

  新形势下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依托上海特大城市的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努力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抓住上海举办世博会的契机,到2020年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率先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转移,城乡居民受教育年限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持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上海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认真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在人均耕地相对较多的地区,坚持确权确地;在人均农地低于半亩等原暂缓延包的地方,可通过确权与确利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保障农民基本利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流转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和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系统,制定相关制度,防止盲目流转。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家庭经营率先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统一经营率先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国家下达的耕地红线,通过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农田质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利用效率提高。全面准确掌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征地留用地制度,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总结宅基地置换试点经验,完成好现有试点工作。在有条件地区,试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办法,有序推进新一轮宅基地置换。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增强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改革的重点是集体净资产达到一定数额且具备较好改制条件的村及各区县自行确定的试点村。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具备条件后适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注重改制质量,重点抓好清产核资、设置股权、量化股份、建章立制等主要工作环节,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实行农资综合补贴与农资价格上涨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水稻、绿叶菜等主要农产品的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行联动挂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区县奖励补助制度,结合本市确定的主要农产品最低生产保有量,对粮油、生猪、奶牛、蔬菜、家禽、淡水鱼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区县实行奖励补助,保障食品供应安全。逐步取消规划农业地区农业建设项目的乡镇资金配套。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落实农户补贴的银行专户,实施“一折通”,加大填报、批准、发放三个环节的公示和监督检查力度。抓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的原则,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搞好村镇银行试点,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开发针对专业农民的生产性小额贷款产品,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支持力度。

  (六)建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上海发展的治本之策。要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浦东新区要先行先试,率先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庄建设、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深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编制农业产业布局规划,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以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为抓手,科学编制并实施城镇发展规划,深化研究公告外园区合理利用问题,完善功能分区,落实产业用地,加强对乡镇撤并后老镇区的管理,增强产业支撑,发挥城镇的带动作用,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对规划确定的农村地区积极推进村庄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村庄改造力度。正确处理推进“三个集中”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潜能。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切实保护农村环境的前提下,发展优势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业产出效益;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推进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与村庄改造相结合、农业深度开发与服务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农业自身的发展和提升。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盘活和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大力发展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发挥城市工业优势,积极发展涉农工业,增强农村经济实力。积极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扶持商贸业发展。加快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逐步开发相关功能,为农产品流通、交易提供更好服务。加强对外农业技术和管理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发展域外农业,促进上海农业技术、人才、品牌和管理经验等为全国服务,加强与外省区市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联合,建立种养基地,参与当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七)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完善民主评议。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推进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规范农村乡规民约,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逐步解决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村收支平衡问题。严格控制镇村新增债务,清理和逐步化解镇村债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奖补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食品供应、优化城乡人口结构等要求,始终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把高效生态农业作为上海农业发展的方向。

  (一)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和主要地产农产品生产供应。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粮食生产。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本市地产鲜活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到2012年,猪肉、禽蛋、水产品等的生产上市量保持在本市消费量的 25—50%;绿叶菜、鲜奶的生产上市量分别保持在本市消费量的90%和55%左右,不断增强大城市抗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确保本市主要地产农产品的正常供应。

  (二)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区域化产业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为抓手,扶持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农产品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大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市场竞争主体,不断提高其应对千变万化市场的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园区的产业能级,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区域优势,推广高效适用模式,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生态林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节约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合理茬口轮作,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农业。实行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引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提高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便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节水旱稻、食用菌、双低油菜、花卉、蔬菜、设施装备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疫病防控等领域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适用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培育科技示范户,不断提高重点示范区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排灌设施、外围水利配套和气象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继续推进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和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推进渔港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安排农业设施用地,提高农业设施配套能力。提升农业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的新型机具,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五)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普遍健全涉农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专业性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设施投入,改善综合服务,增强流通能力,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举办上海世博会,建设重点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进入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和质量安全信息员队伍。继续搞好各类农产品认证,推动农产品商标发展,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加大公共财政统筹力度,全面提高公共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优质社会事业资源的供给,加快推进优质社会事业资源向农村倾斜,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农村文化建设全过程。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农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传承和发展优秀乡土文化,重视农村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营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环境。

  (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以公办学校为主,依法保障来沪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郊区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力度,适应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农村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农村职业教育试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郊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办好乡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切实保障农村教育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的力度。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补贴学费的优惠政策。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鼓励中心城区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援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为全面、有效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医院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快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向郊区流动,提升区县中心医院能级,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提升郊区医院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培养农村基层卫生队伍,通过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充实村卫生室人员力量。逐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不断提高社区全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保障。鼓励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两年内全面实现合作医疗村卫生室即时结算,逐步做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费减免和基本药品零差率政策,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加快建设村为农综合服务站、便民农家店、卫生室、社区事务代理室、综合文化活动室等,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提升农保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农保养老金增长机制;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完善老年农民托底养老补贴政策;逐步完善镇保,建立镇保个人缴费机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纳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深化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问题,完善现行城乡各类养老保障转接机制。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重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的原则,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投资事权划分,做到事权明晰、保障投入、服务到位、管理规范。优先安排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聚焦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农村道路危桥改造、公交村村通、农村供水集约化、生活污水处理、河道疏浚治理和村沟宅河整治、农村垃圾收集及处置等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提高“三网”覆盖面。积极推进防护林、“四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环境建设有机结合,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美好家园。

  (七)逐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大培训投入和培训强度,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农民致富本领和非农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扶持力度,扶持各类农民创业组织,发展家庭手工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注重纯农户和低收入农户非农就业,提高就业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创新体制机制,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广开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村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健全本市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作用。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对农村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涉农区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并建立健全农村工作综合机构;涉农乡镇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政府要配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落实工作机构并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加大对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优秀干部的选拔力度,配好配强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方面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政策配套和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区县、乡镇党委每年要定期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并向党代会或全委会报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打好基础。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进一步深化城乡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富民强村的长效机制。明确村级组织的功能定位,充分尊重和保障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权利,建立精简高效的村级组织,实行村级公益性岗位定员定岗、竞争上岗,切实加强村级社区公共服务和为农综合服务,夯实村级组织经济基础,规范村级组织行为,促进村级经济和村级组织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优秀回乡青年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和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乡镇公务员到村挂职锻炼,推进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入村大学生创业基金,鼓励扶持创业,继续实施农村人才回乡计划。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加强自强不息精神、艰苦奋斗作风教育,增强他们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增强党员意识,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补贴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加快推进本市农村改革发展,尽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埋头苦干实干,努力开创上海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新局面。
防治大叶黄杨的白粉病 专家解读:浙江重庆为何酷暑难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