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征收利息税有利调节收入差距
“目前约70%的居民储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税的征收对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对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设置利息税起征点或实行累进税率的建议,财政部日前做出上述表示。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利息税,属于恢复征税性质,2007年8月15日起,对利息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范围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我国2006年的利息税收入为458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452亿元)的18%左右,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部认为,利息税的征收完善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了财政收入,且利息税税源可控,征收简便,成本较低;同时该税较好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将增加的利息税收入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在客观上实现了“抽肥补瘦”;此外,利息税还在分流储蓄、刺激消费和投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对于设置利息税起征点或实行累进税率这一问题,财政部表示,不同银行之间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无法汇总个人的全部利息收入来征税,如果规定起征点或累进税率,既不便操作,又可能诱发储户分散储蓄来避税,造成税收漏洞,带来新的税负不公平。此外,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及储蓄额差异很大,起征点定在什么水平也难以掌握。按统一的比例税率征税,从绝对额上说,仍然是高收入者缴的税多。今后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不断改进,财政部将适时对利息税政策加以调整完善,更好地体现对低收入人群的照顾。
除利上述息税相关问题以外,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还向财政部提出了包括“将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列入公共财政支出”、“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体制,构筑全方位医疗保障”、“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标准”等许多为全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话题。
据了解,2007年两会期间,财政部是承办建议、提案数量最多的部门,会后共收到建议、提案2562件,其中主办件948件,会办件1468件,参阅件1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