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宽市场准入 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放宽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开展了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相对垄断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下一步,适应“三农”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包括:
一是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为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符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是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应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
三是在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联保、互保性质的信贷服务,不断探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新形式。
五是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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