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选举法 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人大代表
我国拟修改选举法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中新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并不相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总的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代表名额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周兆军)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是否可“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会议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根据一些地方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建议,应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填报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等情况,以便组织上掌握情况,依法处理;还应对一个公民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地方代表问题予以明确。据此,草案增加上述规定,同时还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一些地方提出,应当强调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选举程序,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而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李适时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选举法关于镇的人大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显得偏少。为此,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周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