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对无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进行查处
据了解,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
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目的是为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者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记者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