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督察要把握好三个辩证关系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乡规划和建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些城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一些城市随意对历史街区大拆大建,甚至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有的城市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规批准在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别墅,致使大量自然和文化景观迅速退化和消失。还有的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地搞“形象工程”,有些还引发了社会稳定问题。
这些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擅自批准进行建设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着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之音,必须加以有效制止。
针对上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006年9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模式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目前,派出督察员的城市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复合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更为突出。在今后的规划督察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辩证关系。
第一,把握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关系。规划督察工作一定要突出重点,重点核心是牢牢把握权威性和严肃性,紧紧围绕“五察”开展工作。支撑规划督察的重要依据就是“五察”,即一察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察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察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四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五察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反映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
第二,把握好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的关系。重点是事前事中,确保到任以后不再出现新的问题,如果出现了新的既成事实的问题,就有一定的责任,或者说“五察”没有到位。到任以前,各地可能都会有这样那样违反规划的问题,有的可能还会比较严重。到任以后,群众也可能会有投诉举报。督察员重点负责对到任以后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到任以前的情况负责报告。
第三,把握好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当前,我国城乡建设正处在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想发展得快一点,而忽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做工作进行沟通并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要与地方政府沟通好,要让地方政府客观地、辩证地理解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对当地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而独特作用。
当前,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之所以较难处理,不仅仅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责任,往往还有一些矛盾交织在其中,所以可能会形成这样那样的掣肘,需要进行沟通。督察与被督察关系是一个辩证关系,不是一个简单对立关系。因此,规划督察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协调好督察与被督察关系。(记者孙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