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最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的看,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及时、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并着眼治本,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中央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有了较大改善。
会议强调,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规范政府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机制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健全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审计署要将促进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和检查整改情况,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去年11个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用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把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和管理问责制度。四是继续深化改革。从完善体制、机制角度,认真分析和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会议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制定好条例,今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