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农业农业标准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规模

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规模

发布时间:08-16 23:59分类:农业标准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发挥财税杠杆作用,着力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逐步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形成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中国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十一五”期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断探索财政金融支农的有效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同时为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不断加大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通过实施农行整体改制,支持农信社改革改制及农发行拓展业务,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实现持续经营,促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探索商业化支农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倡导和帮助农行试点推广惠农卡,至今已发行3000万张,农户贷款余额568亿元,惠及农户290万余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农信社深化改革方案,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信社发展。支持农发行在做好粮棉油购销贷款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重点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加大农村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通过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财政部自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拨付了4189万元和2.19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业务灵活、形式多样、贴近 “三农”的金融机构,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9年,财政部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涉农贷款增长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2009年和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分别拨付8.64亿元和20.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分别承担5.19亿元和12.10亿元。

针对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压力大的问题,财政部允许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财政部还积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在完善支农制度建设方面,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方面,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生活就是哲学 抚松县多方联动精准扶贫 锻造新生活 实现致富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