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提至160名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草案规定: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解读: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议提高规定的上限。
据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