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督察:以创新模式加强城乡规划监管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这种新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模式正在推进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提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创新,将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城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曾经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一些城市随意对历史街区大拆大建,甚至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全国10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当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设性破坏”。有的城市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规批准在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别墅,致使大量自然和文化景观迅速退化和消失。还有的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地搞“形象工程”。
这些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擅自批准进行建设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着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分析,一是部分开发商受利益驱动,希望从违规中获得超额利润;二是少数地方主要领导为了吸引投资加快发展,常常违规干预规划审批;三是规划主管部门或是迫于压力被动违规审批,或是个别人私下与开发商权钱交易主动违规审批。几种违规动因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最终使规划丧失权威性严肃性,无法起到法定文件作用。在诸多矛盾中,一些地方个别主要领导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方面发生偏差,急于招商引资、大干快上,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从客观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也的确暴露出现行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对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缺乏切实有效的层级监督方法和手段;二是主要依靠群众投诉或者媒体曝光,以事后查处为主的传统监督方式,显得十分被动,而且经济损失过大。
针对问题的主要方面和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00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直接向南京等18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两批共27名规划督察员,启动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模式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谈到,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了一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层级监督机制,是对现有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一方面,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制约,可以独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督察员通过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规划执行的实际情况,多数违法违规案件可以发现于初期、制止于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权、不影响正常的规划编制、报批和行政管理情况下,采用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列席当地政府相关会议、定期对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等旁站式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和充分理解。
同时,试点工作派出的督察员都是从规划管理部门退下来的老领导和老专家,他们熟悉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富有领导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城市规划编制与执行的关键环节,能及时发现城市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办法。在督察员的建议下,相关城市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批程序,规划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督察员派驻后,各试点城市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记者孙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