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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发布时间:09-07 16:05分类:农业标准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此项工作,要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三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做到“五到位”:一是内容到位。村级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农民的各项劳务和费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宅基地和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低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赔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上级下拨的救助、专项经费的收支以及国家对农民补贴兑现,村干部工资、补助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均要实行公开。二是形式到位。除采取设置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印发“明白卡”、公开信、张贴告示等形式以外,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欠拖不决的难点问题、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根据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公开。三是程序到位。村委会提出公开方案后,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村联席会议审定,然后由村委会公布。重点财务的公开,先由经办人提供原始有效票据,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村两委会负责人签字后,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查记账,然后公开。四是次数到位。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在每月10日前公布。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和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并需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自接到通知或批复后5日内公开。村组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项、时限较长的村务事项,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五是监督到位。村民主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委会及时做出答复和进行整改;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村委会对群众关于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须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对于村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村委会、村干部不得阻挠、威胁或打击报复。

  (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要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运行机制的要求,密切配合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各村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各项财务收支要严把“三关”:即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会审关,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双审双签关”,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关。全体村级干部要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支持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各村要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干部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村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村级组织要提出或受理群众议案后,及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内筹资筹劳方案和建设工程发包方案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坚持“一事一议”的方法实行民主决策。坚持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杨越 陕西省麟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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