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业新业态成长尴尬还须优化政策 发布时间:06-20 04:17分类:农业动态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进入新阶段,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新业态,已成为中国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也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的重点内容。 直面农业新业态成长“政策困惑”,就必须坚持分类施策,优化政策,对于涉及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刚性制度,坚持红线思维,不规范的及时纠正。同时坚持改革思维,加快农业补贴、农村金融等政策与农业发展现实需求衔接,强化政策支持作用。 在现阶段,农村土地、金融、补贴等政策,都事关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其政策调整、完善、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业内人士看来,要解决农业新业态成长中的这些政策困惑,需要立足农业农村发展现实状况。 以农村土地建设利用为例,应该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一方面要凸显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坚持红线思维,设定耕地保护、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农民利益分配等底线,农业项目建设遵循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明确经营方向。另一方面,也要划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指标,专门用于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从具体政策举措来说,可以在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政策,严格按规划批准使用,进行严格用地审查,防止资本下乡借此占田围地造房,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同时推动城乡规划全覆盖,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农业新业态发展各类建设的合理空间,适度考虑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配套需求,配套合理的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随着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大,相关产权的明晰,也需要决策者通盘考虑。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为了推动农村固定资产明晰权属,重庆、山东等地政府部门已开始试点探索给投资业主颁发相关的产权证明,确定资产投资额度、面积、有效期限等产权属性。但这些规定是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并未作出调整背景下作出的,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探索行为,有的不规范、不完善,风险比较大。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既应该明确土地本身的权属关系,也应明晰附着在土地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关系,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进一步回答农业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如何确权、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和能否进行抵押融资等问题,以真正稳定农业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作者:李松 万紫千红诚可贵 一花独放价更高 城镇化,决不是把“裂隙”撕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