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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

发布时间:02-07 00:56分类:农业生产
  据新华社杭州11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十二种情形下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权责一致、终身追究。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式有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替代。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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