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站每站每年可获补助5万元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国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以及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部署2011年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投入力度,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通知,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分别负担50%和80%。美术馆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