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引入第三方进行扶贫评估
山西省日前出台《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旨在通过督查巡查,督促山西省11个市级党委和政府、58个贫困县(36个为国定贫困县、22个为省定贫困县)党委和政府的脱贫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第三方评估和年度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此次考核指标体系中一个亮点。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考核评价,以确保考核数据的权威性。
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组织领导5个方面,设立了11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有的指标还进行精细划分,如“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群众满意度”被列为考核指标,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在原有考核机制下,不少贫困县“哭穷”、争抢“贫困帽”,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列出可能出现的6个问题,如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直指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脱贫成效考核不合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存在问题的市、县,将对该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重大问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