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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07-03 00:21分类:农业新闻

  1.退耕还林工程退实施概况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省的造林质量、管理质量和规划设计质量均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生态建设方针,对全省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2年,国家正式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全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为24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面积为120万亩,荒山荒地人工造林面积为120万亩。退耕还林建设基本覆盖全省。

  2.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粮食补助现在改为按每公斤1.4元发放粮食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为当年一次性补助。

  密山市退耕地还林工程始于2002年,工程涉及全市16个乡镇,9个国有林场,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4.7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5万亩(其中生态林5万亩,经济林0.5万亩),两荒造林9.2万亩(全部为生态林)。退耕地还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杨树、果树等树种为主,宜林荒山造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等树种为主。通过退耕还林的实施,对于治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3.存在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标准高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3.1重造轻管现象仍然存在

  我市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交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 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①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②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块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③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至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3.2工程缺乏运作经费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程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夫环节多,工程工期长(政策兑现10-16年不等)需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费用予以部分补助,并明确检查验收、政策兑付等兑付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我市财政困难,难以随后全部工作费用,因此,工程经费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已成为困扰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的一大难题。一是林业部门除支付工程规划、作业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方面正常费用外,还要承担退耕还林信访、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督查整改、会议、培训及接待等方面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林业部门资金压力。二是各实施乡镇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制作退耕合同、图表卡、人员差旅、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三是因为无工作经费,承担大量退耕还林基础工作的基层工作干部工作不积极,应付了事。

  3.3退耕还林超计划实施造成的遗留问题

  由于密山市在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出台了“五个一律”的政策规定,全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全市当年还林面积大大超出了计划面积,这样使得一部分退耕还林地没有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内,而目前这些林分已经成林,相应的退耕还林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助,给生活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这种现象在富源乡比较突出。

  3.4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退耕户还缺乏强制制约措施。《条例》仅仅从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等方面给予处罚规定,但未具体明确量的问题,地方在定性定量的问题上不好把握,给处罚造成一定难度。另外,对退耕地块管护不到位、保存率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和实施乡镇也只能依靠做思想工作、不予验收、不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手段来解决,(验收合格后,再出现不合格的问题,解决的难度更大)缺乏强制性措施约定退耕户加强对退耕地块的管理。

  3.5作业设计滞后

  个别地方由于国家计划任务下达较晚、北方造林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等诸多原因,使退耕还林前期基础性工作受到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作业设计不合理,造成退耕还林小班过度分散,有的小班不足1亩地。不但给日后工程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将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3.6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

  林权证是退耕还林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发放的是否及时将直接关系到保护退耕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造林、抚育和管护积极性、达到工程建设质量的大问题。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林权证发放费用过高,工作量过大,各地普遍存在林权证发放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3.7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个政策性强,技术质量高,涉及面广的宏大系统工程,现在全省普遍存在基层林业工作者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还是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低,装备落后等情况,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等问题。

  4.对策与建议

  4.1中央增加对退耕还林地区财政投入

  一是应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费用,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增加增加退耕农户种苗补助,适当补贴林林管护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适当申请增加退耕还林计划,缓解因退耕未补助的问题。中央或地方出台相应的管护措施和相关的处罚细则,便于对出现的林粮间作和随意改变退耕地用途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延续和健康发展。

  4.2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后续政策

  一是我省地处寒温带,树木生长慢,主要营造杨树、落叶松等树种,达到允许采伐时间较长,近期无收益,建议延长我省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年限。二是建议在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退耕后农民开发替代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中国建议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政策,彻底消除退耕农户对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顾之忧。

  4.3建议加大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性强,政策性强,建议国家经常性举办高水平的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以达到层层培训,提高整体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4建议通过立法或政策制定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

  乡镇林业站是最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即负有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政策,又承担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林业工作站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制定,明确要求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确保基层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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