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重大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制度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工作情况,近日,省审计厅在全省审计系统建立了重大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制度。
据了解,重大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原则上按季报告。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不报、故意漏报、敷衍应付、推托迟报。省审计厅将及时梳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展开分析研判,适时校准审计方式步骤,以增强扶贫审计实效;同时加强对市县审计局重大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大通报力度,对于未落实重大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重大扶贫审计事项应主要报告以下事项: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市县调研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情况;重要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情况,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归并,统筹使用的情况;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移送处理情况;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的情况;创新扶贫审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实践经验,以及调查研究成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