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长子县成功调解农资纠纷
近日,长子县农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纠纷,为当地农户挽回损失12万元。及时、快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农业生产。
9月29日,长子县鲍店镇郭家庄村郭爱宏等7户农民到县农委反映,称其在大棚内种植的番茄出现比较严重的僵果、裂果,品质、产量都受到影响,共涉及日光温室大棚15座,要求查明原因并帮助解决。
该县农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蔬菜中心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在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初步测算了农户损失。经与长势正常大棚对照,核查组人员发现:受损失大棚均喷施了同一品种、品牌的水溶肥料。执法人员随即启动了办案程序,对尚未使用的相关肥料产品实施了登记保存,进一步追查肥料来源。经调查了解,相关产品及使用方法均系该县丹朱镇草坊村农资店申某推荐。在对申某依法询问中得知,他经营的这个品种肥料产品购自生产企业山东省公司。执法人员要求暂停经营该品种、品种肥料产品,并对相关产品依法抽检。检验结果送达后,经营者和生产商均表示认可检验结论,放弃了继续申请复检的权利。
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执法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因诉求差距过大,双方相持不下,协调一度陷入僵局。遭受损失的农户情绪激动,声称事情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就继续到政府上访;或借助媒体主张其权利。为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该县执法机构多次到上级部门协商对策,并积极联系了远在山东的生产企业。通过几次组织生产商、经营户和和使用者三方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生产商、经营者共同补偿农户经济损失,按每棚8000元价格核算。目前,12万元的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完毕,补偿了损失的农户心里石头终于落地。涉事农民握着执法队长王少彬的手激动地说:“关键时候,还得靠法律。咱执法队可真是农民的保护神啊!”
至此,农户投诉得到合理解决。对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在遵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的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