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受援农民获75万元高额赔偿
3月上旬,万源市长石乡卢家沟村曹家垭组的丁某某焦急地找到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在安抚其情绪后,耐心地听取其哭诉:丁某某的儿子今年3月初在山西挖煤时,因工死亡。他的儿媳早在七八年前,就与儿子离了婚。他夫妇俩留在家里带孙子,丁某某曾是万源市橡胶厂的下岗职工,一家人全靠其儿子的务工收入生活,现儿子一出事,家庭便陷入了困境。加之老俩口不识字,又从未出过远门,儿子因工死亡,老俩口不知该怎么办,希望法律援助中心能给予法律援助。
在听了丁某某的哭诉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简化审批手续,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万源市大竹镇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人员承办该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当天就购买火车票赶赴山西太原。到达目的地后,承办人员立即开展工作。经了解,事故煤矿是榆次市兴安煤矿,属国营企业。在与矿方坐谈善后赔偿事宜时,矿方提出按他们以往处理工亡事故的惯例,以每人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承办人员当即否认了矿方的惯例赔偿方式,继而提出,此次工亡事故应当按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不应低于60万元。同时,考虑到工亡家属的实际困难以及往返的开支和回家的安葬费,赔偿额应当提高。在座谈中,承办人员据理力争,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以75万元达成赔偿协议,并由矿方承担死者的存尸费、火化费及亲属方所有人员往返的车旅费、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