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政支持农村妇女创业
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汇聚涉农政策、资金、项目优势,引领广大妇女在农村创新业、创大业、干事业,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支持和推动妇女在农村创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自治区决定,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的女企业家、女大学生、返乡创业妇女;妇女领办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信誉良好的妇女创业带头人等给予积极支持。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对形成一定规模、具备发展潜力的妇女创业者,要精心指导,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组织,使其逐步成为带动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
在项目资金扶持方面,对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支农政策、项目、资金条件的妇女创业者,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自治区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妇女组织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优势,结合妇女创业者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培训、专家帮带等方式,全面提升妇女创业者综合素质,每年各类业务培训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妇女,帮助妇女创业者拓市场、创品牌。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采取结对帮、定点帮等方式,帮助妇女创业者掌握农业新技术,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在种养加等各环节提供服务,协调解决产品销售、流通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