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县新农合住院补偿2012年最高可达10万元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记者刘玉峰通讯员韩炳堃、崔进进)据悉,2012年各级财政加大了新农合补偿标准。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在此基础上,山东邹平县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据记者了解,在镇办卫生院及中心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门诊报销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12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 线为200元,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其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在二级定点医 院住院,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补偿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费用在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报销,住院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5% 报销,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参合群众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住院费用按补偿范围内的35%报销。
此外,2012年邹平县新农合还有“两个增加”和“一个扩大”:“两个增加”是指将扁桃体摘除术、阑尾切除术、取钢板等13种治疗方式明确病种,纳入按病 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定额补偿;将恶性肿瘤、心肌梗塞、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肝炎和肝硬化、重性精神病等14种重大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 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其门诊费用按4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补偿累计金额封顶线为5000元。“一个扩大”是指扩大新农合受益人群,将农村艾滋病病 人机会感染治疗费用以及所需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享受其他诊疗费用、目录内药品同等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