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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1-10 16:48分类:市场信息

为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和新农合抗风险能力,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近日,我区印发了《南溪区2010-2011年新农合二次补偿实施方案》,就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 2010-2011年新农合住院参合农民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结余基金,对2010-2011年已获得住院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是针对 当前统筹基金结余较多,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前采取的临时调控措施,不作为常规补偿模式。二次补偿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

二次补偿对象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获得新农合第一次补偿,且住院医疗费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 的参合农民。兑现二次补偿的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金收回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对2011 年住院报销的参合农民分两次进行二次补偿,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己办理出院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由区合管中心根据本方案 测算出补偿额,经区财政部门复核,乡镇公示7天后,由区财政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拨付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农民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 地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取二次补偿款;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的参合农民,其二次补偿工作待2012年1月统计结果出来后 再发放。

《方案》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了六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二是周密组织,广泛宣传;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四是完善手续,规范补偿;五是保存记载,资料归档;六是信息汇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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