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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新农合为郊区农民就医“减负”

发布时间:11-17 23:48分类:市场信息

  东北网1月18日讯 市郊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报销、补偿的比例逐年提高,减轻了农民看病费用高的“负担”,患大病的农民更是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惠。

  目前,这个区农民的参合率已达99.62%。去年,新农合已为1.12万名患大病的农民,发放补偿1000多万元;为5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发放补偿7.7万元;为1名患白血病的儿童,发放补偿5万元。

  该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年来,数以万计的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去年,该区每位参合农民筹资总额提高到23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00元 (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级财政补助75元,区财政补助17元),农民每人缴费30元。各级政府补助的每人200元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农 民缴纳的每人30元分别纳入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各10元。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 门诊慢性病补偿。家庭账户基金用于参合家庭个人在村卫生所和卫生院就诊支出。

  为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使国家的新农合政策更好地惠及农民,去年6月10日起,该区又上调了合作医疗的补偿数额。在郊区人民医院、乡镇卫 生院和村卫生所门诊看病费用补偿比例,由过去的40%上调为50%。年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家庭成员缴纳门诊统筹资金总额的4倍。在区、乡两级医院采用纯中 草药门诊治疗的由原来报销70%,年内最多报销500元,提高到报销80%,年内最多报销600元。普通门诊就诊范围由乡镇级扩大到村级。每位参合农民在 村卫生所看病年内最多可得到40元的补偿。如每位农民缴纳30元,在村卫生所看病,可获得50元的补偿(普通门诊补偿40元+个人账户补偿10元)。若住 院,还可享受到住院补偿待遇。

  对五种慢性病实行专科门诊补偿,即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透析、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市级(含本市以外的县级以 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40%,郊区人民医院补偿50%,乡镇卫生院补偿60%。年内最高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国家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包括住院)补偿70%。另外,住院补偿方面,市级(含市以外)医疗机构补偿30%,起付线 500元;提高了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区医院由原来的补偿60%提高到补偿70%,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补偿65%提高到补偿80%。起付线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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