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倪大辉)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如何逐步补齐?今年,我市新农合在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6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又将肺癌等14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补偿水平不低于70%。
让广大城乡居民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我市的工作目标之一。从2011年开始,我市新农合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6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市继续增加保障病种范围,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4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试点范围。患有这些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新农合将提高其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偿待遇。
此外,我市和石家庄今年还将试点大病保险,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合)人员如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我市将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大病保险,补偿比不低于个人自付费用的50%。
从2003年试点至今,我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水平逐年提高,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806元提高到2012年的2465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005年的22%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50.84%,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为55.55%和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