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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庆阳市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07-05 16:20分类:市场信息

  庆阳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杨正鹏曹崇岩

  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全力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2年庆阳市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庆阳市新农合办办室通过精心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制订了2012年全市新农合有关补偿规定。近日,已经市政府办公室以庆政办发〔2012〕24号文件,批转下发了《关于调整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全市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最高可达8万元,门诊费用每次补偿70%以上,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补偿可达到70%以上,全市新农合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该《通知》从基金统筹、划转、补偿标准等方面做了具体调整和详细规定,主要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新农合基金统筹标准明显提高。2012年,全市人均筹资由240元提高到300元。各级政府补助由210元提高到250元,农民个人由30元提高到50元。其中,庆阳市政府继续落实了为每位参合农民再补助10元的惠民政策,使全市人均筹资标准高出全省10元。

  二是新农合基金使用划转合理。2012年,全市继续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基金相应分为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按7:3进行划转。即:按每人210元划转大病统筹基金(包括重大疾病补偿),按每人90元划转门诊统筹基金。在门诊统筹基金中,60元用于普通门诊,30元用于慢性疾病大额门诊。做到了基金划转合理,实现了既保住院“大病”,又兼顾门诊“小病”的新农合目标。

  三是新农合补偿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累计最高可达到8万元,是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比上年标准提高了2万元。补偿比例相应提高了5个百分点,省、市、县、乡分别为60%、70%、80%、90%。对全市参合农民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县、乡、村分别调为70%、80%、90%,比上年补偿比例高出20个百分点,当日补偿封顶线分别为50元、40元、20元,年内累计封顶线提高到100元。全市参合农民普通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最高可达到2万元。

  四是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得到扩大。2012年,全市对农村重大疾病由2种稳步扩大到8种,大额门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由22种扩大到30种,新农合分别按单病种定费用的70%予以补偿,大病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疾病大患者再行20%的补偿,使农村部分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所住医院级别补偿标准,并确定由庆城等三县区年内探索开展新农合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补偿引入商业保险试点工作。

  五是新农合各项优惠补偿政策更趋科学合理。2012年,全市新农合诊疗项目得到拓展,将院前“120”救护车费和急诊急救费用、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新生儿出生缺陷检查项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相应医院级别补偿标准。为了落实好农村中医药政策,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全省统一公布的院内制剂、全市103个地产中药组方和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全额补偿;并对住院患者制定了使用中医药服务再提高20%的优惠补偿规定。

  2012年,随着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补偿方案科学合理调整,着力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管理工作,优化程序,高效服务,必将使新农合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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