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年内启动
本网讯 记者向东宁、通讯员朱敏报道:16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25元标准划拨,参合农民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范围是指,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就诊按 全市统一的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的限制。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至3万元(含3万)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报销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农合大病报销由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大病保险不设上限,降低门槛,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并要求相关部门对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人群予以救助。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9.7%,参合农民个人交纳6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配套280元,设立新农合基金。
目前,市卫生部门已经建设了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正在准备之中。年内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工作。